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勇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勇明在担任昆明市副市长期间,滥用职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在担任昆明市西山区建设局局长,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昆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副市长,云南省工商联副主席、总商会副会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彭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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