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法律法规
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法律施行
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该法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共有7章68条,对政务处分的原则、种类、适用规则、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及其应当给予的政务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以及不服政务处分决定的救济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全面、系统地规范了政务处分制度,为监察机关实施政务处分提供法律依据。
明确了有权进行政务处分的机关是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规定这些机关可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予以处分,从而完善了公务员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等公职人员的处分制度。
此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明确,对有职务违法行为的公职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不同处分。对情节轻微的可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再严重的依次规定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乃至开除等处理种类。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等行为都将受处分。
我国首次就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门立法
2019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0年7月1日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门立法。
《社区矫正法》共9章63条,内容有多处亮点。一是明确了社区矫正的目标和工作原则。社区矫正法明确,社区矫正是为了“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结合,专门机关和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地消除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的公民。
二是注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法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居委会、村委会可以引导志愿者和社区群众,利用社区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对有特殊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必要的教育帮扶;社区矫正机构可以通过公开择优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或者其他社会服务,为社区矫正对象在教育、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关系改善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扶。
此外,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对象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在有关部门和机关之间工作的衔接配合、依法矫正社区矫正对象并保护其合法权益,及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等方面,社区矫正法也作了规定。
植树节正式写入法律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7月1日起施行,明确每年3月12日为植树节。
新森林法实行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将森林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公益林实行严格保护,商品林则由林业经营者依法自主经营,以此来保护好各类林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实现林业建设可持续发展。
此外,新森林法调整了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范围,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再办理采伐许可证。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的采伐,按照《公路法》《防洪法》《城市绿化条例》等规定进行管理。
《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7月1日起施行
经中央军委批准,中央军委办公厅日前印发《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规定》坚持审计监督无禁区、无盲区、无例外,明确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担任领导职务、负有经济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全部纳入审计对象范围,一年内离任或者离任不满一年的军级以上领导干部应当安排审计。聚焦经济责任、聚力备战打仗,要求紧贴领导干部岗位职责和经济行为,突出对领导干部在军事经济活动中贯彻决策指示、组织重大决策、完成事业任务、解决矛盾问题等情况的审计。鼓励探索创新、支持担当作为,强调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保护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对问题整改、移送处理、审计约谈、情况通报等作出规范,提出审计结果应当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审计建议应当作为有关单位党委决策和制定政策制度的重要参考。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3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以总局27号令公布《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以28号令公布《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两部规章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严格药品注册管理和药品生产监管,强化全过程监管,严格防范和控制药品质量安全风险。全面实施上市许可持有人管理制度,鼓励药品创新,持续优化药品注册审评审批制度和药品生产许可制度,构建科学高效审评审批流程。将临床急需的短缺药、儿童用药、罕见病用药、重大传染病用药、疾病防控急需疫苗和创新疫苗等明确纳入加快上市注册范围。对药品生产中的持续合规提出明确要求。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细化药品研制、注册、生产等环节义务,明确监管部门的事权划分和监督检查要求。
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全面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明确申请人为能够承担相应责任的企业或者药品研制机构等,要求建立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对药品的全生命周期进行管理,开展上市后研究,承担上市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责任。二是优化审评审批工作流程。做好药品注册受理、审评、核查和检验等各环节的衔接,将原来的审评、核查和检验由“串联”改成“并联”,设立突破性治疗药物、附条件批准、优先审评审批、特别审批四个加快通道,明确审评时限,提高药品注册效率和注册时限的预期性。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落实“放管服”要求,对变更实行分类管理。三是落实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强化药品研制、注册和上市后监管。增加对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监管以及药品安全信用档案的相关要求。注重注册与生产许可有机衔接,落实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明晰检查程序和检查结果的后续处理措施。积极推进社会共治,要求公开审评结论和依据,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强化责任追究。细化处罚情形,严厉打击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
全国范围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
2020年5月14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工信部等四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公告指出,7月1日起,全国范围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禁止生产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进口轻型汽车应符合国六排放标准。
对2020年7月1日前生产(机动车合格证上传日期)、进口(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增加6个月销售过渡期,2021年1月1日前,允许在全国尚未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地区(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份全部地区,以及山西、内蒙古、四川、陕西等省份公告已实施国六排放标准以外的地区)销售、注册登记。
全国铁路7月1日起实施新图 多条新线相继开通
7月1日零时起,全国铁路将开始实施三季度列车运行图,多条新线开通运营,路网结构进一步完善。包括:合杭高铁合肥至湖州段开通、南通至上海铁路开通、喀左至赤峰高铁开通、安顺至六盘水高铁开通、格库铁路青海段开通等。
同时,在实施三季度新图基础上,7月1日至8月31日,铁路部门将开启为期62天的暑期运输,根据客流变化,实施“一日一图”,更好地满足暑期学生流、探亲流、旅游流等出行需求,预备每日增开直通临时旅客列车48列、图定旅客列车延长运行区段3列。
为提升货运能力,安排每日开行货物列车20096列,其中客车化开行的货运班列193列,中欧班列70列,沿长江的货运班列11列,将为企业复工达产和国际经贸合作提供更好的物流服务。
地方性法律法规
北京医院将建立安检制度 遇暴力威胁医务人员可暂停诊疗
6月5日,《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殴打伤害医务人员、携带刀具、聚众滋事等七大类严格禁止的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行为。同时规定,医院将建立安检制度,对扬言暴力、多次无理缠闹等高风险人员就诊可安排治安保卫人员陪诊。受到暴力威胁时,医务人员可暂停诊疗。
《规定》第十六条明确,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防范系统,实行医院内主要通道、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医院应当在急诊室、诊疗科室、医生办公室、护士站、安检口等重点部位配备一键报警装置,与安全监控中心和警务室联网,并接入属地公安派出所。医务人员触发一键报警装置,民警和医院治安保卫人员应当立即到现场核实情况,果断制止违法行为,将违法行为人带离现场。
为鼓励治安保卫人员积极履职,《规定》明确,治安保卫人员因正常履行职责给不法行为人造成损害,符合法定免责条件的,依法不承担责任;其他人员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符合见义勇为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认定。
上海:调整低保等救助标准
上海市将从2020年7月1日起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1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40元。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中,收入标准调整为: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480元。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高救助标准,从每人每月1510元调整为1615元。
重庆:电子商务平台落实法定责任行为规范施行
7月1日起,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的《电子商务平台落实法定责任行为规范》将正式施行。《行为规范》从电商平台的自治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等9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平台的法定责任,广大消费者今后在网上“买买买”将更有保障。
《行为规范》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编造、删除、隐匿、诱导、强制消费者评价。
山西: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实施办法》7月1日起施行。将严格处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违规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并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行为。
《办法》将建立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库,实行特殊工种岗位信息备案制度,建立权益告知制度,实行参保单位、政府双公示制度,并加强对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档案材料管理。
西安:严格保护秦岭生态环境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规定在秦岭保护范围内,禁止房地产开发、新建高尔夫球场、开山采石、新建扩建经营性公墓等6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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