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人民电影院在马市街、商业街、太平街和黎明街的交会口的西北角。虽然其建筑物显得有些陈旧,但它曾作为德州人的骄傲,在建国十周年时开业经营,并由此而荣耀了几十年。
人民电影院的原址在现所谓的“九洲商城”里,并有一段让德州城人难以忘怀的历史,回顾其往事有喜有悲,却都历历在目铭记在心:
1928年5月,驻德州城的国民党军方振武部,用16毫米的手摇放映机,在德县街头放映了无声电影,这是德州城历史上有记录的第一次放映电影,当时的老百姓争相观看、无不称奇。
1933年,韩复榘以提倡所谓“四维八德”“戒嫖戒赌及一切不良嗜好,进行正当娱乐”为由,成立了“山东进德会”①。
1934年,驻德州城的74师师长李汉章,在南营街北侧的洼地里建立了“山东进德会德县进德分会”,会址占地10余亩。整个园区像座大花园,周围系石头矮墙,园中有五米多高的假山一座,上面建有凉亭,登亭四望,全园景物历历在目。
假山周围有礼堂、纪念碑和景星楼,景星楼下设有读报室。假山西侧挖有南北长东西窄的水池,上有七孔石桥直通面西的大门。池中还修建了2座小亭子,供游人休憩。在假山的南侧系坐南面北的移风社(礼堂),建筑面积800平方米,高两层、砖墙、木架、白铁皮顶棚,约有千人的座位,为德州剧场之始。根据“进德会”的要求,该剧院专演国剧。
1937年,日本人侵占德州城后,县商会出面邀请张玉林、徐碌、刘雅轩、孙长河等经营移风社。后来,日商强行接管,改名为“日新戏院”。不久,因经营不善,由市民赵玉桥接管并改名为“新民大戏院”②。
1938年,侵华日军将其抢回,成了日军的活动场所,并将礼堂更名为“德光剧场”。
1939年,驻德日军对其进行了改建为专门放映电影的场所,这便是德州城最早的电影院。当时室内设900个木制联椅座位,使用日本产的罗拉牌35毫米座机。当时,由两台放映机及其附件组成的放映机组,不仅能连续放映而且可放映有声电影。
该影院每天晚上放一场,周一至周六放映中国影片,对德州城的百姓开放,影片由华北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供给;周日放映日本原版影片,专供日本人观看。“德光剧场”曾经放映的国产影片有《盘丝洞》 《海誓》 《梁山伯与祝英台》等。
1941年,德州城唯一的一条水泥路,经双桥洞子(桥高5米,宽5米,方形双孔,德州人俗称双桥洞子,即今日东风路铁道桥处)过南营街西口在此路过,这里的地理位置更加显要。
1945年日本人投降,因德光剧场的放映机、镜头等被闻风而逃跑的日军带走,加之德州电灯房在战争中遭到破坏而停产,放映活动停止。
1946年德州城解放后,由市民宋世昌接管德光剧场,因没电故当时的“大众剧团”,用点汽灯的方法在此剧场演出。
1949年,由德州市民政局、工商联合会投资,对原德光剧场进行了修复、改建,购置了一套由无声电影放映机改装的德国产老百代放映机,添置了能容纳800人的座位后,将其改名为“人民电影院”于当年12月正式开业,首场映放映的是《肠断天涯》,票价每张北海币500元(改为人民币后,为一千五百元,儿童集体看五百元),每天放映一到两场(白天放为加场),上座率70%左右。为配合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在开演前都放映自制的幻灯片(观众称为加演)。
1951年,德州市文化馆由中山市场迁到这里,占用了原移风社除电影院外的全部建筑。德州城的解放、新中国的诞生等喜事,极大鼓舞了德州城的百姓,人们精神面貌出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里的文化活动、各类的展览等一个接着一个。故这段时间是德州城文化活动较活跃时期。
期间也先后出现了诸多的业余剧团和一大批群众性文艺团体,上演了一大批优秀剧目。其中《井台会》《惠芳担水》还荣获了山东省文艺汇演演出奖。
1953年长庄乡的民乐手路玉田等人的陶埙、竹篪合奏以及十美图放风筝等,参加山东省民乐汇演,荣获嘉奖。
1954年,新庄农民歌手谢景明演唱的劳动号子《十扎针》从济南唱到了北京。
1959年6月,在商业街东头新建的人民电影院落成,老人民电影院随即迁到今天的位置至今。
1959年,老电影院迁到商业街东头后,原礼堂由德州市交通局接管,改为“交通礼堂”,属企业内部礼堂,但也不断的对外放电影。1972年,因属危房而进行了翻建,翻建后改名为 “曙光影院”,正式对外开放。
2002年6月,中国电影开始实施院线制改革,德州人民电影院由于软硬件条件达不到电影院的要求,转为放映二级市场影片。
六十年来,德州人民电影院为德州城乃我国文化事业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在它诞生六十年之际,仅以此文表示对它的纪念和祝贺。
注:
1、进德会:系时任山东省主席韩复榘,于1932年主持成立的道德团体,在其活跃的五年时间里曾在山东省享有极大声誉,分会遍布省内各县及军区。进德会以“四维八德”为纲,力倡戒除恶习,健全人格。1937年,进德会因日寇入侵济南而毁,其组织亦无形解散。
2、新民大戏院:1937年,日军在其占领区建立了日伪政权。为实行文化侵略,进行奴化教育,伪山东省教育厅于1938年12月5日通令凡战前冠以“民众”的社会教育机构,一律改称“新民”。
(原创:马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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