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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樵《通志·乐略第一》云:“乐以诗为本,诗以声为用古之诗曰歌行,后之诗曰古近二体。歌行主声,二体主文。诗为声也,不为文也…凡律其辞则谓之诗,声其诗则谓之歌,作诗未有不歌者也。”在诗乐不分的早期文艺中,作为歌辞的诗,确实是未有不歌者。但随着文学的发展,诗乐分离,为文不为声的徒诗,渐成文人创作的主流。唐诗中,徒诗固然是主体。然而,在唐代,合乐之诗仍广泛存在。不仅有乐府、大曲、小曲等音乐文艺形式,而且文人的创作的五七言律诗,也可以入乐歌唱。
郑樵的雕像
王维《送元二使安西》成送别之曲,王昌龄、高适、王之涣旗亭赌唱的故事等,都说明唐代“诗人之作,每付歌喉,不仅吟讽而已”。从中唐开始,新兴的音乐文艺形式词,逐渐进入文人的创作视野。到宋代,五七言诗不再采作声诗,乐歌唱,词成为文人歌辞创作的主体。但在北宋人心目中,词只是诗余,是和正统文学形式的诗有本质区别的一种文艺形式。所以北宋人的词一般不收入文集。到了南宋,这种情况有所改变,词作一般收入文集。南宋人编刻北宋人的文集,也往往采用同样的办法。
王维的绘图
宋人文集对是否收录词创作的态度的变化,正反映了宋人对词性质的认识的变化,而这种变化,又反映了宋代文人词由音乐文艺形式向纯文学形式的转变。元代及其以后文人词创作还大量存在,词的演唱也还延续了一个时期,但元代歌辞的主流已是曲而非词。元中后期,文人曲创作走向雅化,曲创作也逐步成为案头之作。北曲的演唱虽然到明万历以后才消歇,但早已不是时调新声。词曲都是由民间文艺演化为文人文学形式,都经文人之手,由歌辞演变成了徒诗,由音乐文学形式演变成为纯文学形式。
北曲的演唱
在文人词曲雅化、纯文学化的同时,还有大量通俗词曲传播于市井之间。这些传唱于街市之中、播之于歌儿优伶之口的俗曲,始终以音乐文艺的形式存在,保存了时调新声的特性,具有鲜活的生命力,不仅是当时市井文化中一道亮丽的风景,也和文人的词曲创作不无关系。宋人笔记杂著中,关于市井词曲传播的记录零零星星,但从中也可以看出,当时流播于市井的俗曲十分丰富,从街市小令到成套说唱艺术,应有尽有。高承《事物纪原》卷九:
高承的《事物纪原》
这种俗曲本自商贩叫卖声,民间制为乐曲后,又与嘌唱等结合,形式变得比较复杂。北曲中“货郎儿”“转调货郎儿”“九转货郎儿”三调,和宋人“叫声”类俗曲应当不无关系。北宋末到南宋都很流行的俗曲还有“耍曲”,洪迈《容斋随笔·容斋四卷》卷十五:“近世风俗相尚,不以公私宴集,皆为耍曲耍舞”,如[勃海乐]之类北曲曲牌有“播海乐”“耍孩儿”,可能是“耍曲”之遗。还有“荒鼓板”。《都城纪胜》“瓦舍众伎”:“今街市有乐人三五为队,专赶春场,看潮,赏芙蓉,及酒座袛应,与钱亦不多,谓之‘荒鼓板’。
洪迈的绘图
《梦粱录》卷二十“妓乐”:“街市有乐人三五为队,擎一二女童旋,唱小词,专沿街赶趁。元夕放灯、三春园馆赏玩、及游湖看潮之时,或于酒楼,或于花衢柳巷妓馆家袛应,但犒钱亦不多,谓之‘荒鼓板’。”元人燕南芝庵在《唱论》中说“街市小令,唱尖歌倩意”,“叫声”“耍曲”“荒鼓板”之类小曲俗令,适应城市生活的需要,音乐上具有燕乐大曲所不具备的新颖特征,也比词乐更通俗,于是流行于市井间,成为市井文化的一时大观,并为音乐文化和歌辞创作的新变革蕴积着力量。
《梦粱录》的绘图
北宋末流行于市井间的还有蕃曲。曾敏行《独醒杂志》卷五中说:“先君尝言,宣和间客京师时,街巷鄙人多歌蕃曲名曰[异国朝]、[四国朝]、[六国朝]、[蛮牌序][莲蓬花]等,其言至俚,一时士大夫亦歌之。”吴曾《能改斋漫录》卷一则云:“崇宁大观以来,内外街市鼓笛拍板,名曰打断。至政和初,有旨立赏钱五百千;若用鼓板改作北曲子,并著北服之类,并禁止支赏。”宋金时期,北方中原地区长期在契丹、女真等少数民族统治之下,他们的音乐,即胡乐蕃曲对当时民间音乐产生影响,成为市井俗曲的一部分,是不争的事实。
?参考资料
·《能改斋漫录》
·《独醒杂志》
·《梦粱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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