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空白期为正统、景泰、天顺三朝30余年,政局动荡,使得经济生产受到很大影响。据文献记载,此三朝有官窑产品:正统三年(1438)曾禁止民窑烧造和官窑器式样相同的青花瓷器。
正统十二年(1447)又有不准民窑私造黄、紫、红、绿、青、蓝、白地青花等瓷器的禁令;景泰五年(1451)有减饶州岁造瓷器三分之一的记载;天顺元年 (1457)曾派中官赴景德镇督烧瓷器;天顺三年(1459)又有将原定烧造13.3万余件的瓷器准减8万的命令。从上述文献记载看,这段时期不论官、民窑器都曾有烧造。但传世品中至今未见一件署年款的官窑瓷器,所见瓷器均为民窑所产,故学术界有“空白期”和“黑三代”之称。
官窑烧造情况
虽然迄今为止,还未发现署有年号御窑厂纪年的三朝官窑瓷器,但烧瓷的文献记载表明此时御窑厂一直是烟火袅袅,窑事不断:
“正统六年五月巳亥在光禄寺奏……其金龙、金凤白瓷罐等件,令江西饶州府造。”(《明英宗实录》)
“……宫殿告成,命造九龙九凤膳案诸器,既又造青龙白地花缸。王振以为有璺,遣锦衣指挥杖提督官,敕中官往督更造。”(《明史》卷八十二)
“正统九年庚戌,江西饶州府造青龙白地花缸瑕璺不堪,太监王振言于上,遣锦衣指挥杖其督官,仍敕内官赍样赴饶州更造之。”(《英宗实录》)
“正统元年奏准,供用库瓷坛,每岁只派七百五十个。景泰五年奏准,光禄寺日进、月进内库,并赏内外官瓶、坛,俱令尽数送寺备用,量减岁造三分之一。天顺三年奏准,光禄寺素白瓷、龙凤碗碟,减造十分之四。”(《大明会典》卷二百九十四)
“宣德中,以营缮所丞专督工匠,正统初罢。天顺丁丑(天顺元年)仍委中官烧造。”(《浮梁县志》卷四) “(天顺三年)光禄寺奏请江西饶州府烧造瓷器十三万三千有余,工部以饶州民艰难,奏减八万,从之。”(《江西大志·陶书》)
“天顺八年正月乙亥诏:江西饶州府、浙江处州府,见差内官在彼烧造磁器,诏书到日,除已烧完者照数起解,未完者悉皆停止。差委官员即便回京,违者罪之。”(《明宪宗实录》)
以上史料揭示,三朝官窑一直窑火不断,只是在个别年份有所减烧,但并未像有人认为的那样“一度停烧”“由于朝廷严禁烧造各种瓷器,景德镇的瓷器生产直落而下,官窑停烧,民窑也受到打击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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