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洁善良的人在历史的变革中相爱相守——这是我对这部作品的概括。
我们生活在一个和平的年代,相守相爱或许只是两个家庭甚至只是两个人的决定,平易简单,但在那个混乱矛盾的时期,他们身处变革的洪流中,而这铺天盖地的猛流将他们毫不留情地将他们握紧的手掌剥离,变革是伟大的,个体是渺小的,伟大给渺小施加的苦楚更加轻易,更加令渺小痛苦,却又给坚韧的渺小添加上了逼真的传奇色彩。
各个国家有着各个样式的革命,他们名字不同,阶级不同,社会气象不同,但人民的表现却有着微妙的相似。在流血的革命面前,人们有了正当理由去围观断头台,贪婪地看着一颗颗脑袋咕噜咕噜地滚落在地上,鲜血的飞溅使人类原本的兽性血液沸腾起来,法国是这样,中国也是这样,鲁迅先生就曾细致地写过中国人的围观砍头与漠视。我们还可以发现,在革命的大体成功后,会出现革命“过度”的错误,在法国大革命的人们高喊着复仇的呼声,经过苦难锻炼得僵硬的脸留不下怜悯的痕迹,运动的领袖人物之一德伐日夫人竟然为了发泄私愤而想方设法地迫害无辜的一家人,新的压迫者代替了旧的贵族压迫者,横观中国,共产党成功夺取政权后,文化大革命也随后发生了,革命演变成了对知识分子的迫害。
在文学的大道上,爱情向来是人们歌颂与传唱的花朵,无关时代和地域。
在这篇也可称为爱情小说的作品中,卡尔顿却比男主角达尔内更吸引我,他时常忧郁、灰心、失望,说自己是个“绝了望的苦力”,不关心任何人,也不被任何人关心,但是他的品格是自己不知道的,他爱上了露西却静悄悄的,默默无闻的,他不愿意追求她,害怕自己拖着她一起堕落,将她玷污,他将爱恨藏在心中,一年只去他们家做客几次,看看自己所爱之人就很满足,卡尔顿表面上是个浑浑噩噩的酒徒,实际却是个极其崇高无私的人。
他很奇特,从他的第一次开场便可看出,坐在法庭里一言不发,盯着天花板,用一张纸条便将达尔内救出,这也可以证明卡尔顿是个十分有能力的人,就像作者写的,他总是在工作时喝酒,却从来没有误过事,从最后他安排露西一家逃出法国的过程也可见一斑,为监狱中的达尔内准备好自己的证件,抓住可进入监狱的密探巴萨的把柄,准备好药物将达尔内迷晕(他了解他们夫妇都是善良无私的人),这样有着明显优点与缺点的人,最后将自己的生命高度提高到了最崇高的位置。
他说,他看见他为之付出生命的在英格兰过着平静而兴旺的生活,罗瑞和医生逝去了,露西和达尔内也在弥留之际,他的名字却在他们的后代中流传下去,带着荣耀和崇高,带着伟大和柔情,更年轻的卡尔顿继承着父母与他的纯洁与高尚,创造出了更大的光耀,使他自认为的“污迹”消失,留下亮堂堂的一片。
“我现在已做的远比我所做过的一切都美好,我将获得的休息远比我所知道的要甜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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