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各地民政部门要根据《通知》确定的八个方面关心关爱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政策措施,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所需资金保障到位。
通知要求,各省级民政部门要重点推动明确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疫情防控任务指导市县制定工作补助标准,确保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工作补助发放到位。要协调做好城乡社区工作者职业伤害保障,特别是要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因公殉职的城乡社区工作者按照法规政策规定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通知强调,各省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同本级组织、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沟通协调,研究保障农村社区工作者工作补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社区防控经费等方面的资金来源渠道。要指导县级民政部门在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实现以县(市、区、旗)为单位,统一城乡社区工作者职业伤害保障政策措施,统筹改善工作防护条件。要科学测算农村社区防控工作经费,推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通过增加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安排奖补资金等形式,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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