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晚,一名外卖小哥因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被永川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查获,其驾驶证被记12分。
当日21时30分许,永川交巡警第七勤务大队在在永川城区设卡开展酒驾整治专项行动时,发现一辆装有外卖箱子的摩托车在临近查缉点后,突然加速调头,准备离开,执勤民警快速上前将其拦停并控制,要求驾驶员出示行驶证、驾驶证,一靠近驾驶员,民警就闻到了酒味,便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该摩托车驾驶员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3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该驾驶员承认,自己在晚餐时喝了一瓶啤酒,想着自己没喝多少,又过了几个时辰了,便心存侥幸的驾驶摩托车去送餐。
由于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该名驾驶员将被处以一次性记12分,罚款10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为了自己和他人安全,切记不要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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