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声巨响,一辆停于事故现场的警用勘察车被撞直冲对向车道,过路行人惊险躲过一劫,吓得直拍胸膛.....这一幕发生在通海县的深夜凌晨,一男子醉酒驾车撞上警车。
事故现场回顾
当时,民警正在玉华线四八街路口处理交通事故,进行事故勘察用的警车停放在现场并开启了警灯进行警示,同时在来车方向设置了反光锥筒。
就在民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时,一辆小型轿车突然撞上警车,三厢警车瞬间变成两厢车,尾部严重受损,所幸民警不在警车内,没有人员受伤。而肇事车车头严重损毁,车内有四人,无人受伤。
事故发生原因
原来,肇事车驾驶人张某与其他三位朋友刚吃完宵夜喝完酒,准备上玉溪继续玩。抱着侥幸心理的他觉得还能开车,结果没开多久,就撞上反光锥筒,闯入事故现场警戒区域,撞上警车。
经鉴定,张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已达176.42mg/100ml血,达到醉驾标准。同时,张某驾驶的云FWX***号小型轿车于今年4月份已经达到了报废标准。目前此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玉溪交警提醒
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提醒广大司机朋友,酒后驾车是在危害他人生命,请为你和他人的生命负责。
法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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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玉溪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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