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市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冀发[2018]7号)、邯郸市大气办《关于在全市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邯气领办[2018]171号)和武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武安市重型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源头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武气领组[2019]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安排,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武安市分局在我市主要交通卡口新增2处固定水平遥感检测系统,对所有通过车辆尾气超标排放进行全天候不间断抓拍,现将抓拍点位公示如下:
1、荣兰线823公里100米处;
2、邢峰线44公里600米处;
自2019年9月20日起,启用以上2处黑烟车固定水平式遥感检测系统。交警大队将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予以抓拍处罚。根据《邯郸市排放不达标车辆的处置办法》规定,被处罚车辆接到处罚通知后,从即日起十五日内对车辆进行检修并对DPF使用、合格尿素添加等情况到有资质厂家检修,检修完成后到机动车检测机构(检测线)进行检测,经检测尾气达标后检测报告交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武安市分局该机动车方可排放。拒不整修或整修后机动车排放仍不合格的,经公示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0条之规定予以报废处理。
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章守法,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示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武安市分局
武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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