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的发展,现代化交通的突飞猛进,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从繁华都市,到城镇乡间,车水马龙,渲染着人民美好生活的壮丽画卷。然而,在这繁华背后,因为交通事故带给个人、家庭、社会的伤痛,又是那样的令人惋惜……
近期,若羌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宋某交通肇事一案中发现,宋某驾驶机动车辆在途径十字路口时,将骑着三轮电动车的被害人撞倒,由于宋某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车速是56km/h,属于超速行驶(事故发生路段限速是30km/h),致使被害人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宋某及时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及120急救电话,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认罪态度良好,自愿认罪认罚。虽然宋某对自己的超速行驶非常后悔,可是世上没有后悔药,时光也不可能倒流,只能带着悔恨度过余生。
生活中总有一些人自以为自己的驾驶技术娴熟无比,对道路上潜在的风险不放在心上,却忘记了“淹死水手,打死棍头”、“小心驶得万年船”的道理,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一起又一起的事故也警醒着我们每个人,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为自己的生命负责,也为他人的生命负责。
来源:若羌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张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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