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信息员的主要职责是承担灾情统计报送、台账管理以及评估核查等工作,同时兼顾灾害隐患排查、灾害监测预警、险情信息报送等任务,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紧急生活救助等工作。
意见要求,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灾害信息员A、B角,灾害多发易发地区要适量增配,通过专兼职相结合,确保“省-市-县-乡-村”五级灾害信息员队伍齐备,确保灾害发生后各级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能够及时到岗到位,第一时间掌握和报送灾情。根据工作需要和“集约高效”原则,尽可能整合现有各类基层信息员资源,“一专多能”,确保到2020年底全国每个城乡社区有1名灾害信息员。
灾害发生后,各级灾害信息员要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要求,在灾后2小时内将本地区灾害情况统计、汇总、审核,并报上一级。对于造成10人以上人员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城乡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灾害事件等,各级灾害信息员应在接报后立即电话上报初步情况,随后动态报告全面灾害情况。灾情稳定前,实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
意见明确,接到应急管理部要求核实信息的指令,各级灾害信息员应及时反馈情况,对具体情况暂不清楚的,应先报告事件概要情况,随后反馈详情。原则上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书面反馈(包括传真、微信、短信等方式)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各级灾害信息员要规范信息报送渠道,除紧急情况外,应统一使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报送灾情。
(编辑:郭泽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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