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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县宜路镇一无名碎石厂严重污染环境,是谁在为该企业“保驾护航”?

2022-03-17 08:22:49     评论:0

        2021年11月29日上午9:00,郸城县宜路镇人大代表联络站组织召开了宜路镇近期重点工作例会,会议最后由郸城县人大代表、宜路镇党委书记重点强调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原原本本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做到治理“六乱”、开展“六清”,尽快扭转农村环境脏乱差的局面,使我镇农村尽快净起来、绿起来、亮起来、美起来,提高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
 
 
      近日来,媒体接到群众反映称:位于郸城县宜路镇019乡道与常胜沟交汇处一无名碎石加工厂厂区内喷淋措施未启用,生产的石料露天随地堆放,无任何覆盖,严重污染环境,粉尘随风飘舞,给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便。
 
       3月16日上午,媒体驱车来到郸城县宜路镇,媒体在现场看到该无名碎石加工厂厂区内喷淋措施未启用,厂区内石料露天随地堆放,未进行任何覆盖,粉尘随风飘舞,粉尘严重污染了环境。农村环境人居环境整治政府投资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来整治。郸城县一无名碎加工厂的严重污染把宜路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却变成了形同虚设的摆设!
 
        媒体把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在现场看到的情况已短信的形式发给了郸城县宜路镇政府负责环保工作的曾书记,曾书记解释称:我正在开会,马上安排镇政府负责环保攻坚战的领导到现场落实情况后回复结果。
 
       郸城县宜路镇政府负责环保攻坚战的朱镇长解释称:媒体反映情况需要去**部开具证明,你们拿着**部开具的证明我才能接受你们反映的问题。我们镇政府有规定。
 
       郸城县生态环境保护局郭队长解释称:我安排镇政府负责环保工作的领导到现场落实一下情况,让他们整改,你们过两天再到现场看一下。
 
       媒体质疑:媒体给镇政府领导反映问题需要去**部开具证明,而群众反映问题需要去哪单位?去找哪位领导开具证明?显然宜路镇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是不是成了摆设!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郸城县生态环境保护局郭队长,镇政府负责环保攻坚战朱镇长的解释里面又有什么隐私呢?
 
        针对此事媒体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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