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合并重组实际上可视为从中小银行长远发展角度出发的一种前瞻性改革方式,将进一步释放银行的竞争优势,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能力。面对经济下行压力,中小银行发展面临较大挑战,确实需要“抱团取暖”,未来合并重组的案例可能还会增多。业内人士预计,今年中小银行体制机制改革和资本补充将会融为一体,加速推进。
城商行农商行“抱团取暖”
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这种中小银行之间的合并重组并非今年首次出现。以城商行整合为例,2005年成立的徽商银行由原合肥市商业银行吸收合并安徽省内蚌埠、淮北、马鞍山、芜湖、安庆等5座城市的商业银行和其他7家城市信用社重组而成。2007年正式成立的江苏银行由江苏省内无锡、苏州、南通、常州、淮安、徐州、扬州、镇江、盐城、连云港等十个城市商业银行合并重组而来。农商行方面,去年新组建的佛山农村商业银行也是由多家农商行、农信社合并成立。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这种合并重组可视为中小银行应对市场竞争的一种途径。面对市场竞争以及利率市场化带来的影响,银行通过合并重组可以提升自身能力,应对日趋激烈的市场挑战。他强调,并非“出现风险”的银行才会考虑合并,重组实际上可视为从银行长远发展角度出发的一种前瞻性的改革方式。通过合并、重组扩大银行的规模能够提升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进一步释放银行的竞争优势。“这种整合浪潮很早之前就开启了,未来也将会延续下去。”他说。
“从中小银行改革重组的现实意义来说,面对经济下行压力,中小银行发展面临较大挑战,确实需要‘抱团取暖’,未来合并重组的案例可能还会增多。”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董希淼也表示。
光大证券研究所金融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表示,一些由地方政府主导的金融机构的合并重组,也是化解区域金融风险、增强区域金融稳健性的一种手段。它不是唯一手段,但是一种可选项。
合并重组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
董希淼表示,与监管部门主导对高风险金融机构进行处置不同,通过合并重组这种市场化手段来推进改革和增强风险抵御,可能会成为较普遍的一种模式。
从目前已经公告的中小银行的合并重组的情况来看,一种是发展较好的银行通过入股、甚至控股的方式来帮助带动发展较弱的银行,如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拟出资10.5亿元,认购镇江农商行非公开发行股份5亿股,占镇江农商行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33.33%,成为其第一大股东。另一种是多家银行通过合并以提升规模,形成规模效应和增强抵抗风险的能力,攀枝花市商业银行和凉山州商业银行拟通过新设合并方式共同组建一家商业银行则属于这种情况。“合并重组没有统一标准,因此要强调因地制宜,积极探索不同的模式。”董希淼说。但是他也表示,一定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
王一峰表示,合并重组最重要的是在内部管理层面上进行相应整合,以提升自我的经营效率。在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之下,合并重组很有可能是优胜劣汰的一种表现,是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体现,是银行内在运行效率提升的一种市场化安排,相应的金融风险也会随着银行业可持续经营能力的增强得到一定化解,然而,如果合并重组沦为“拉郎配”,没有更多的效率改善,变成单纯做大,那么意义就会大打折扣。
董希淼称,两家机构或多家机构从重组到最终融合并不容易。在操作层面,从入股的股份安排、价格确定到不良资产的清查,合并双方都可能存在分歧。与此同时,不同金融机构的经营模式、发展理念以及文化都有差别。合并之后能否快速融合、优秀管理经验能否顺利移植,从而真正发挥一加一大于二的价值,这些都需要较长的时间。
中小银行改革将加速推进
合并重组也是中小银行深化改革的具体方式之一。今年4月,银保监会副主席曹宇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今年中小银行的改革重组工作力度比较大。包括针对中小银行的再贷款、定向降准以及差异化的监管政策等,都将为中小银行的改革重组创造有利的条件。业内人士预计,今年中小银行体制机制改革和资本补充会融为一体,将加速推进。
今年5月,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发布11条金融改革措施,包括出台《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方案》,进一步推动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加快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把补资本与优化公司治理有机结合起来。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着眼增强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合理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
“地方中小银行大多由地方政府持股,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其补充资本,有利于发挥股东作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同时可在注资过程中推动化解存量风险或进行合并重组。”曾刚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日前发布的11条金融改革措施包括“制定《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实施意见》,保持县域法人地位总体稳定,强化正向激励,统筹做好改革和风险化解工作。”业内人士表示,今年预计农信社改革会有重大推进,可能将因地制宜推进农村信用联社和农村合作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造。
董希淼表示,为提升农信机构规模效应和抗风险能力,对东北和中西部地区规模较小的农信机构,应鼓励在市场化基础上进行合并重组,并适当组建市级农商行。这与坚持县域法人地位的原则并不矛盾。对坚持县域法人地位的理解不能过于机械。通过合并重组,增强中小农信机构抗风险能力,从长远看有利于稳定县域法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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